刘翊宸(1818年10月22日-1910年8月25日),字云樵,号遁菴,榜名刘承实。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甲辰恩科顺天乡试经魁,拣选知县。
因捐输经费,获得保奏,咸丰元年(1851年)七月一日获准归本班尽先选用。九月二十八日,签分福建长乐县知县。二年(1852年)充壬子科福建乡试同考官。三年(1853年)九月,调补福建福州府侯官县知县。任内重修侯官县之贤良祠。五年(1855年),升授福州府海防同知。六年(1856年),以海防同知署理福建建宁府知府。七年(1857年)五月,因清军大胜太平军,建宁府城解围,闽浙总督王懿德奏陈刘翊宸守城有功,“会同文武固守,深得民心。该绅民等屡助官军杀贼,共保危城,均堪嘉尚。”闰五月,奉旨以知府留福建补用,赏戴花翎。仍署理海防同知,随后调署福州府知府。八年(1858年)七月,善后事毕,经奏请加道员衔。九年(1859年),以巡防功,奉旨以道员补用,加盐运使衔。十二月,经闽浙总督庆端奏请,实授福州府知府。后署理福建盐法道。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以候补道员署理福建按察使,加四级,覃恩从一品封典,诰授荣禄大夫。清军三路入浙,广东太平军首领汪瑞集结船只自海路攻福建,企图掣肘闽兵赴浙,总督庆端令刘翊宸与总兵曾玉明会商布置于五虎海口堵截。随后被给事中林寿图奏参,与总督庆端勾结、纳贿营私;上谕以广东巡抚觉罗耆龄接任闽浙总督并彻查此案。二月,再度遭到奏参“揽权树党,性尤贪婪,保举皆出其手,捐项无不中饱”,上谕新任福建巡抚徐宗干详查。徐宗干奏请将被参劾的官员分别解任革职讯办。五月二十九日,刘翊宸遭到解任、听候查办。二年(1863年)正月,遭到革职并追缴侵吞银两。六月初八日,上谕内阁指刘翊宸坦白供认,“提讯供情,尚无捏饰,核案相符”,且已在期限内赔偿侵吞捐项银两,开复革职处分,但仍交吏部议处。三年(1864年),二月二十五日致函陕西布政使张集馨,提及本案另有隐情。五年(1866年),常州府城战后重建,江苏巡抚李鸿章(乡试同年)设置清粮总局,专折保举乡绅刘翊宸、庄毓�(庄述祖孙)主导办理。
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被江苏巡抚卫荣光奏参,在江苏各地开设当铺但恶性倒闭,亏欠八十一万两银,其中包含公款五万两,败坏市风,再次遭到革职。二十五年(1899年),重游泮水。三十年(1904年),重赴鹿鸣筵宴。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江苏巡抚陈夔龙奏报乡举重逢。十一月,因乡举重逢,赏还翎衔。
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二十一日卒,葬武进县大住基村。
刘翊宸为武进西营刘氏第十七世。
有子女十四人,九子五女。
本家族树仅列出家族中进士及博鸿(黄底)、官七品以上者、女性文学家(粉红底),以及对谱系关联较重要的人物,其余子女未包括在内。
【注1】璠子早卒,以亲甥张崟改姓入嗣。 【注2】楫无嗣,以枢次子继留入嗣。 【注3】应朝无嗣,以胞兄应明四子启藻入嗣。
【注4】谨之无嗣,以弟种之三子用锡入嗣。 【注5】延濬无嗣,以堂兄延英次子道钧兼嗣。 【注6】遵路无嗣,以胞弟诏次子方澍入嗣。
【注7】汝刚无子,以胞弟汝诚子炳照兼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