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竹男(1895年8月18日-?),日本香川县三丰郡人,台湾日治时期官僚,曾担任过高雄市市长。
横山竹男从大正四年(1915年)起便在台南邮便局电信课担任电信助手(月俸21圆,1921年改为55圆),于大正十一年(1922年)开始兼任台湾总督府属,在总督官房秘书课工作,隔年(1923年)奉命免本官(台湾总督府通信书记)专任府属(月俸65圆,1926年支五级俸,1928年给四级俸)。
昭和四年(1929年)奉命前往东京,顺道至大阪府、熊本县出差。昭和五年(1930年)时,担任台湾总督府台北高等商业学校书记,兼总督府属,在总督官房秘书课与文教局学务课工作(1931年12月26日,给一级俸)。昭和七年(1932年)3月3日,奉命前往东京,3月24日时奉命继续留在东京,期间加给本俸十分之三。同年9月12日又再度前往东京,并到大阪与香川县出差,而在12月17日时叙勋八等授瑞宝章。昭和九年(1934年)4月26日,因为在雾社事件中立功而受赏,同年5月11日时兼任交通局副参事,叙高等官七等,7月2日叙从七位,10月11日叙勋七等授瑞宝章。
昭和十年(1935年)10月1日任台湾总督府地方理事官,叙高等官七等、领六级俸,就任台南市助役。隔年(1936年)9月30日叙高等官六等,10月31日叙勋六等授瑞宝章,11月2日叙正七位,12月26日改任台中州大甲郡守。昭和十二年(1937年)12月27日,领五级俸。昭和十四年(1939年)6月30日叙高等官五等,并补基隆市尹,同年7月27日任台北州防空委员会委员,8月1日叙从六位,11月13日兼台北州赁金委员会委员。而最晚到昭和十五年(1940年)8月前,横山竹男已改领四级俸。昭和十七年(1942年)4月15日,横山竹男补高雄市长一职,5月1日叙正六位,6月3日叙勋五等授瑞宝章,6月30日改领三级俸,之后依愿免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