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及数(Untouchable Number)是这样的一些正整数,它们无法表示为任意一个正整数(包括它自己)的全部正因子(自身不算)之和。
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5可以表示为1+4,这是唯一加数中有1,且加数没有重复的分解方式。不过,如果4是某个数的因数,则2也是它的因数,因此1和4明显不能是任何一个数所有的正因子,2也必须包括进来。5=2+3的分解方式不包括1,因此也是不符要求的。别的分解方式必然包括相同的数,因此也不符合要求。
相反的,4就不是不可及数,因为4可以表示为1+3,这是9的正因子(不考虑9本身)的和,因此4不是不可及数。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A005114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
2, 5, 52, 88, 96, 120, 124, 146, 162, 188, 206, 210, 216, 238, 246, 248, 262, 268, 276, 288, 290,292,304,306,……
保罗·埃尔德什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但这尚未获得证明。可以由稍强化的哥德巴赫猜想得到此推论。如果这个猜想成立,那么除了2和5,不可及数都应该是合数。
完全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
梅森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2的幂的真约数和正好等于梅森数。
质数进位由1组成的纯位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质数幂的真约数和等于质数进位由1组成的纯位数。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素数多1:显然任何素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1。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素数多3:显然任何素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