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C铁路货车分类是一个国际性的字母标记体系,它包含了一款货运车厢的主要技术特点。这些标记适用于在国际货物运输(德语:Güterverkehr)中使用的所有车辆。
这种分类标记早在1960年以前便由国际铁路联盟(UIC)开发出来,但直至1964年才普及使用。自1968年起,所有国际铁路联盟和铁路合作组织的相关成员的所有货运车厢都必须印上这类标记。UIC标记主要由一个“类别字母”(大写)以及一个或多个“标记字母”(小写)共同组成,并有助于识别货运车厢的特性,这在装卸和运行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在UIC分类标记下方还印有UIC车厢编号,并以此取代过去使用的标记。
并非所有欧洲的货运车厢都会获得UIC标记。例如在德国保留至今的少数几辆守车和窄轨货运车厢仍使用其原本的分类标记(德语:Gattungszeichen deutscher Eisenbahnwagen)。
下表为了完整起见也包含了铁路客车的国际标准化类别字母(A至D,WL及WR),后者应被归类至UIC铁路客车分类。每个货车类别都会被分配一个类别编号,其首位数字可被转译为十二位UIC车厢编号的第五位数字。
*11 在1979年以前生效的版本中a用于表示转向架车厢,aa不包括类别E、F、G、H、T、U和Z。
*12 在1979年以前生效的版本中这里也适用于负载上限为40t。
*13 该标记字母没有被列入1966年的原始版本并在其后才被列入。
*14 德国国营铁路最初仅将其定义为“长度低于…m”,作为缓冲器间距的标识。因此许多车厢在最初都使用了缺少m的错误类别标识。
*15 在1965年的原始版本中,m仅用于类别E、G、I、K、O和R。
*16 在1965年的原始版本中,mm仅用于类别K、O和R。
*17 该标记字母自1980年起被取消,但部分已标上的仍长期保留。
*18 该标记字母不晚于1980年推出。
*19 在1979年以前,定量性车厢和松散的重力卸料车厢都被指定为d。
所有权标记(德语:Kode für das Eigentumsmerkmal)的两位代码被用作车厢编号的一个参数,自2005年起则采用两位的国家代码(德语:UIC-Ländercode)。通过国家代码可以确定车辆的出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