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神权共和时期指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一个伦理—宗教的权威实体下的共和来维系统治结构的时期。
历史上的例子:
现代
法国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在法国称胡格诺派)创始人。1509年7月10日生于法国北部努瓦荣。1523年到巴黎就学;后赴奥尔良大学学习法律,深受人文主义思潮影响。1531年回到巴黎,专攻神学,约1534年成为新教徒。因受政府迫害,化名逃往瑞士巴塞尔。1536年在巴塞尔出版《基督教要义》。该书提出了系统的新教神学理论,是宗教改革时期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此后,除短期被迫离开外,一直在日内瓦领导宗教改革。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成为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加尔文宗传播到欧洲各国。因此,有人称加尔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内瓦是“新教的罗马”。1564年5月27日死于日内瓦。有《加尔文全集》52卷传世。
加尔文宗设计了一个民主和共和的教会组织形式,强调神职官员都要实行民主选举、神权共和。基于这一思想,加尔文在日内瓦创立了神权共和国,它直接影响了发动尼德兰革命的加尔文教徒──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他们在尼德兰北部推翻西班牙统治后,便以加尔文教为指导思想,以日内瓦神权共和国为蓝本创立了荷兰共和国。
伊朗,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也照着类似加尔文宗思想一样实施另类什叶派伊斯兰神权共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