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晋翰(1836年-1892年8月26日),字凤池,中国清朝官员,山东省登州府海阳县人,监生出身,曾历任福建省建宁府建阳县知县与福建台湾省台南府恒春县、凤山县知县。光绪十八年(1892年)任恒春县知县时,于处理射不力社与枫港庄之间的冲突时积劳病故。
据《恒春县志·卷三 职官》〈高晋翰传〉记载,高晋翰待人毫无掩饰,亲友有过失多当面纠正,而若是自己有过错也会虚心受教,此外他还是位仗义轻财之人。同治九年(1870年),以监生捐从九品而分发广东试用,后奉讳回籍,之后又再次到广东。当时福建汀州府等地例食粤盐,高晋翰获推荐在汀州的粤盐总馆掌管会计,对于子馆与盐贩课征的各项费用皆秉公处理。
光绪七年(1881年)高晋翰捐知县加同知衔,改到福建当官,曾经办过海防、釐金及灾歉事务,皆能妥善处理。光绪十一年(1885年)署建阳县知县,任内颇有政绩,台湾巡抚刘铭传闻其有能,将他奏调渡台。高晋翰来台后,先担任南盐总局提调、兼彰嘉总馆,经其整顿,官盐销售日益畅旺。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1888年1月14日)任恒春县知县,当时全台正在进行清赋事宜,由于过去恒春县的田园街尚未升科,当时有委员打算将恒春县田园上报为“膏腴”,引发当地豪强不满,据说还打算与当地原住民一同起事。高晋翰一面设法弹压、开导,同时援引“福建同安县下沙则例”来递减一等升粮且免去丁粮、耗羡,上请照准后化解此次民怨。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八(1889年4月7日),高晋翰奉命造送恒春县已招抚的各社之正副社长与户口的清册备案。同年五月廿六日(1889年6月24日)调署凤山县知县,次年闰二月十三日(1890年4月2日)卸任,该年四月(约1890年5、6月)补恒春县知县,九月廿八日(1890年11月10日)复任。
在高晋翰第二次担任恒春县知县期间,曾以就地正法方式吓阻截路杀人案的一再发生,此外积极兴修水利与开垦田园,且捐廉倡建城隍庙。光绪十七年(1891年)恒春县一反过去常受风害影响而大丰收,有人认为是高晋翰虔诚至庙宇祈求,而使“风若为感,亦顿息”。
光绪十八年(1892年)春,内文社与刺桐脚庄发生冲突,导致刺桐脚庄一度被毁散庄,经高晋翰处理之后,原住民方面以月饷赔偿所烧毁之财物,而高晋翰则自行出资抚恤四散的刺桐脚庄庄民,才使刺桐脚庄免于散庄。同年五月(1892年5、6月)射不力社与枫港庄互相仇杀,高晋翰为此曾前往招抚,但遭原住民拒绝,高晋翰遂禀请大军来台剿办。但台湾总兵万国本率军走海路到枫港后,其押运官忽然称遗失两箱后膛枪子弹,要求高晋翰赔偿。高晋翰为此在炎暑在海滩奔走多日而心力交瘁,而搭船返回尖山途中遭遇风险使其身体状况再度受创,终在返回恒春县署后病情恶化,经过十多天后于该年七月初五(1892年8月26日)病逝,后由亲人扶榇归乡。继任知县陈文纬上任后,受县民之请以积劳病故例转奉两院奏请恩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