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农炮(英语:),为火炮的一种。目前来说,加农炮它较同口径的榴弹炮相比,有着更长的炮管的特色,因此炮弹可以获得更强的膛内压力、更快的初速,让炮弹可以射到更远的距离。同时因为初速较快,所以加农炮的投射弹道衰减较慢,火炮射击弹道较为平直,因此也可以作为直射炮使用。
在20世纪冷战后,由于军队追求更远的火炮射程,称为榴弹炮的武器也开始具备长炮管,因此现在榴弹炮与加农炮已无明确分类,火炮趋于多功能化,不过战车等直接射击目标的武器,还是以偏向加农炮的设计为主。
加农炮的命名源于英语:的译音,意为“空心圆筒”,此英文单词源出拉丁文,意为“茎”、“杆”、“管”。在14世纪的欧洲,凡发射弹丸的金属管形火器,全统称为“加农火器”。
在16至17世纪时前膛火炮时代,加农炮指的是可投射弹重42磅以上的滑膛炮,但是这种火炮在当时遭嫌弃太过钝重,因此出现一款称为半加农炮(英语:Demi-cannon)的武器。半加农炮除了火炮投射的实心弹药是32磅之外,在火炮的设计上与加农炮并无差别。到三十年战争时,由于开发出内部凿空填装炸药的榴弹,火炮从攻城武器转换为野战使用,要在野战有效率的活动,火炮就不能太重,因此出现了一种炮身较短,以中近距离作战为主要设计目标的榴弹炮。加农炮在大炮分类的形象中被定义为“较长炮管的火炮”,但依旧是作为直射武器使用。
在19世纪膛线、后膛装填、制退复进机研发普及后,火炮从传统直射与小角度曲射进化到可以到45度仰角射击。当时将用于大仰角曲射的火炮称为榴弹炮、主要用于45度仰角以下射击的称为加农炮。在19世纪时加农炮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低仰角(45度以下)射击、射程远。主要用于反击敌军的炮兵。
在中国,火炮多半通称大炮,加农炮是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引入的和制汉语,特别指称炮管较长、射程较远的重型火炮;西方国家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重新定义火炮称呼,法国定义炮管长20倍径以下称榴弹炮、20倍径以上称加农炮,美国则用25倍径作为定义分界点,从1920年代后中西对于加农炮的定义逐渐趋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军事科技发展与战术需求,先进国家开始将榴弹炮的炮管延长赋予更远的射程,因此后来的榴弹炮与加农炮倍径已差距不大,在军事定义中也不再有严谨的区分标准。对于混合了加农炮和榴弹炮特点的新型火炮,亦有“加榴炮”这种称呼。
与加农炮有近似特征,但以专精任务的子类别,包含岸防炮、坦克炮、反坦克炮、高射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