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阿拉伯语:حلال;拉丁字母转写:ḥalāl 或 halal 或 halaal),阿拉伯语原意为“合法的”。在非穆斯林国家,“清真”指的是符合伊斯兰教规条可食用的食物,与符合犹太教教规的食物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所以清真食品就是指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食物);而在穆斯林(回教徒)占多数的国家,حلال(清真)不仅指可食之物,而是一套生活方式,言语、行为、衣着皆受约束。
“清真”在汉语中有俭朴纯真、真实自然以及纯洁天真之意。例如唐代诗人李白有诗云:“右军本清真,潇洒出风尘。”;南朝宋人刘义庆所著《世说新语·赏誉》中载:“山公举阮咸为吏部郎,目曰:‘清真寡欲,万物不能移也。’”;清代李渔在《窥词管见》中有言:“文贵高洁,诗尚清真,况于词乎。”
从元明时期开始,“清真”被用于描述清真寺和清真饮食。明清时期的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在介绍教义时,曾用“清净无染”、“真主原有独真,谓之清真”等语,称颂该教崇奉的真主。故称伊斯兰教为清真教,寺曰清真寺。清代以来,这一用法和概念已经得到系统阐述和普遍接受。
汉语中的“清真”对应的阿拉伯语为حلال,原意为“合法的”,与哈拉姆(禁忌)相对。但汉语清真与阿拉伯语的حلال词义的范围存在较大差别。在中国,清真多针对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的饮食而言的,较少用于其他符合教规的衣着、住所、行为以及思想。
类似犹太教的规定,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明确规定“禁止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但是食用海里的动物是合法的。而猛禽,猛兽,或杂食家畜及部分两栖类(如青蛙)或爬虫类(如龟、鳖)也是不可食用的。此外,酒也是被严格禁止的。另外,用于祭祀的物品,即便是素食瓜果糕饼,亦不可食用。
清真菜肉食以牛、羊肉为主,有的也食用骆驼肉,名菜如烤全羊、涮羊肉、它似蜜等。
清真寺是穆斯林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场所。对于什么宗教场所可视作清真寺,逊尼派的伊斯兰教法学里有严格以及具体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场所则称作musallah。伊斯兰教法规定,一旦某个场地被正式划定为清真寺,该场所将直到末日都作为清真寺用途,被非穆斯林摧毁或占用的情形是绝对不容许的。许多清真寺都有精致的圆顶、宣礼塔和礼拜殿,各有独特的建筑风格。
清真食品的标示与管理早在中国元明时期就已经存在。一般而言,清真标示或招牌都要经过当地的清真寺或伊斯兰协会等组织的认可才能使用。
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存在一定数目的穆斯林,因此推行食品、药品及餐饮业认证制度供其辨认之。例如台湾推行“清真食品认证”、“清真餐厅认证”,除了可满足穆斯林的饮食需求,亦为相关的厂商拓展市场。
穆斯林在非穆斯林世界生活面对几大难题:伊斯兰教教规处理食物的餐厅及商店极其稀少;猪肉的食用及酒的饮用。事实上在饥馑危及生命的情形下,为了能活下来保住性命是可以吃不洁的非法食物的,穆斯林所说的“不洁之物”不仅指不合乎教规而订定的食物,而还是指基于科学不卫生、不健康的食物。
《古兰经》第五章(英语:Al-Ma'ida)第五节宣布有经者的食物合法。由此引申,如果没有清真食物供应,符合犹太教教规的食物亦可食用。但实际上此种行为不被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