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场局,元明清掌管竹木柴薪税的衙门。
抽分场提领所十处:柴墟东西口,海州新坝,北砂太仓,安河桃源,大湖东西口,时堡兴化,高邮宝应,汶湖等处,云山白水,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札付。
官司有抽分场局,抽分在南京者, 龙江、大胜港、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在北京者,通州、白河、卢沟穚、通积、广积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荆州、太平、兰州、广宁。又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
文思院、广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设大使一人。顺治十五年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