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富(?-1540年),字守仁,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壬戌进士,嘉靖间官至两广巡抚。
福建乡试第三十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因忤权宦刘瑾,被廷杖三十,下狱。在狱中与王守仁研讨《易经》。后罚米一百石,勒令罢官。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伏诛后,复起为袁州府同知,擢拔为宁波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擢广西参政。嘉靖二年,升广东右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年),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两广。嘉靖八年,林富上书说:“五年采珠之役,死者五十余人,而得珠仅八十两。天下谓以人易珠,今日恐以人易珠亦不可得。”嘉靖九年(1530年),疏请佛朗机(葡萄牙)在广州贸易。因得罪方献夫被罢官。嘉靖十九年(1540年)卒。著有《省吾遗集》。
曾祖父林潜夫;祖父林弥宣,曾任训导;父林垠,前母郑氏、方氏。
叔父林塾,同榜进士。
嘉靖年间,都宪林茂达,副宪吴希由,逸士林嘉绩,御史林季琼,知县宋元翰,宪副林有年,侍郎郑岳,侍郎林富,寺丞李廷梧等九位退休的莆田籍官员曾组成逸老会,定期聚会,吟诗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