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郡名贤图传赞》之龚弘像
龚弘(1451年-1526年),字元之,号蒲川,直隶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书。
早年出身国子生,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参加戊戌科会试,得贡士第十七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授严州府推官,政绩卓著。升浙江右参政,归养十余年。正德年间,累官湖广布政使。黄河泛滥,龚弘由应天府尹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武宗南巡,称之为干事老臣。擢工部侍郎,并领河事,河道之事设专职自龚弘为始。五次上疏请归,获准擢工部尚书致仕。嘉靖五年(1526年)卒,年七十六。
有《玉书楼稿》。曾修《嘉定县志》。
原龚弘宅第后院,现为嘉定秋霞圃的一部分。
曾祖父龚子安。祖父龚德华。父亲龚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