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得票是指候选人至少要得到一定比例票数方可当选。
单一选区为领先者当选的制度中,只要获得相对多数就可当选,大选区制也是要前几位亦可当选,但是往往会出现当候选人太多的时候,得票率低者也会当选的现象。因此有法定得票的门槛,候选人至少要得到一定比例票数方可当选,以确定选举的公正性质。复数选区也会有类似情形,但是因为每张选票通常只可以投一个候选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所以此门槛通常会除以应选人数。
而日本具有双重提名,众议院需至少得票率六分之一方可当选。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0条规定:候选人数未超过或不足各该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时,以所得票数达下列规定以上者,始为当选。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选举,为各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二十。
原住民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选举,为各该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除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十。
众议院在中选举区时代时,众议院为现今的地方议会水准进行。议员定数为该选区应该当选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