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西班牙语: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a República de Chile de 1980)通过于1980年9月11日,而智利自独立以来,曾先后有过九部不同的宪法。而智利的最后两次修宪分别是在2005年和2011年。智利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是1833年宪法和1925年版宪法。智利的法系属于大陆法系。合宪审查由宪法法院负责。
1818年,智利正式宣告独立。随后,在1822年,智利制订了第一部宪法。1928年,智利国民议会通过了新宪法。1833年5月25日,该宪法由时任智利总统华金·普列托正式颁布。
这部宪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智利国教为罗马天主教;智利的立法权由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国民议会行使。不过,国民的文化程度和财产状况必须要达标才能参选议员。其中,众议院每三年一届,由普选产生;参议院则由“特别选举人”推荐产生,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而智利的行政权则由总统行使。总统是由“特别选举人”选举出的,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另外,该宪法还确立了长子继承制。不过,这部宪法同时规定,需要年满25周岁,且能识字、拥有财产的国民才有选举权。另外,除罗马天主教外,其它教派均无权举行集会。
1925年,智利举行公投,其目的旨在对1883年宪法进行改革。最终,这次公投通过。同年9月18日,智利正式颁布新宪法。该宪法规定智利实行三权分立、政教分离;同时,该宪法承认宗教信仰自由、规定智利实施免费的医疗保健和教育;总统任期6年,不得连任;总统同议会均由普选产生。
1973年智利发生军事政变,以奥古斯托·皮诺切特为首的军政府上台。他于次年(1974年)正式就任总统,并同时终止宪法,解散议会。1980年9月11日,经公投通过了新宪法。该宪法于1981年3月11日生效。该宪法规定总统任期8年,且不得连任;政府官员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罢工。此外,这部宪法还规定自1989年起恢复国民议会,自1997年起普选总统。
1989年,经由公投,奥古斯托·皮诺切特被迫交权。同年通过的修正案将总统任期缩减为四年。
该年,国民议会通过修正案,将总统任期改回六年。
2005年,智利完成了新一次修宪。是次修宪,政府和议会对1980年宪法作了58个实质性修改。比如,总统的一届任期自6年缩减至4年;取消了终身参议员和指定参议员;将军队和警察置于总统的绝对领导下,并让总统有权罢免军队的司令或警察的领导人;智利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再可以超越总统。这次修宪被认为是智利成为民主国家的标志。
根据智利现行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有权罢免军队的司令或警察的领导人。总统任期4年,不得连任。2005年修宪后,参众两院的所有议员都由民选产生。宪法第24条规定“保护知识产权”。另外,宪法还规定智利是一个单一制总统制共和国;智利的主权属于人民;智利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20年10月25日,智利举办重新制宪的公民投票,投票结果将近八成的选民赞成重新制宪,以取代1980年代独裁者皮诺切特掌权时期订定的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