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用名(称),或称为保留名(称)、描述性名(称)、描述性科名等(英语:conserved name,拉丁语:nomen conservandum,缩写:),是指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规的特殊保护,而不会因命名法规的其他规定遭到废弃的特殊学名,《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动物命名法规》都有此类规定。
依据《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的规则18.6,以下名称因长期使用而受到保留,视为合法名称:
在动物学中,更常使用英语“conserved name”而非拉丁语“”,《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使用的也是前者,但两个名称可以互换使用。
在命名法规的“词汇表”(glossary)中,conserved name被定义为:
例如,厚头龙属以学名被描述于1943年。但后来发现,早在1870年便以学名被描述的另一个类群,与为异物同名。按照一般规定,应当按照优先律称为合法的接受名,但是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依照唐纳德·贝尔德的提议,以更常用、更出名,而超过50年没有被使用,化石证据也难以检验为由,将处理为厚头龙属的合法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