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即农业(农村)人口转为非农业(城镇)人口,是中国大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实行的一项严格城乡人口户籍管理的制度。
中国大陆自1949年以来,就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按人口居住地登记户籍的管理制度。在50年代,城乡之间人口尚可相互迁徙落户。但自三年困难时期以后,在社会管理和粮食供给限制条件下,国家对城镇人口的生活口粮实行按人口限量供给商品粮的制度,人口迁徙落户由城往乡易,而由乡往城难。一般情况下,除农业(农村)人口因招工、招干等原因随其身份及人事关系改变,可以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而进入城镇登记户籍居住外,农业人口是不能进城落户居住的,也不能享有国家的定量商品粮供给。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又是不可避免的。如因城市发展而占用郊区农村土地,其农业人口必须进行产业转移;城镇人口中某些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需解决其农村家属两地分居;军队干部的农村家属需随军迁移;农村无自我生活能力的孤寡老幼人口必须投靠亲友等等情况,都需要解决其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问题,并同时解决其口粮供给问题。于是,各级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农转非的政策规定,拟定了不同情况下解决户口登记及相应的口粮供给问题的政策界线,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农转非的制度。
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要求户籍改革的呼声高涨。于是,各地逐渐出现了放宽农转非政策限制的情况。近年来,部分地方尤其是部分中小城镇,已实际上将农转非政策限制制度改变为有条件地登记落户管理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二元户口制度在不少省市已经失去现实限制只有象征性,农转非制度必将逐渐退出户籍管理的历史舞台。
2000年前后中国政策要求农户的大中专学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城市集体户,但是该户口并非居民户而是一种学校特有集体户,表示该人民这段时间实质居住与活动在该学校所在城市,因此不算是实质农转非而是一种“暂时农转非”。大学生毕业后多数不会选择再回农村,而是在城市或别的城市留下来工作,户口也就迁到工作单位,在小公司上班的则多数挂靠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此时也就迁出学校。少数回农村的人则自行迁回。
对于某些人口壅挤的一线城市有禁止或有条件落户规定,此时毕业生便拿暂住证视为外来人口,本人户口必须自行迁回出生地农村回归农民身份,多数学校有两年的缓冲期,当发现超过两年还未迁回农村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自动强制迁回该学生的出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