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1462年-1527年),字玉畴,号石峰,福建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进士,累官南京兵部右侍郎。
福建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监察御史,曾出巡督查南畿学政。
正德初年,刘瑾擅政,勒令刘健、谢迁辞职,并逮捕戴铣、陆崑等人。陈琳上疏抗章,被刘瑾指认为奸党,谪揭阳县丞。刘瑾被诛后,陈琳升嘉兴同知。升浙江嘉兴府知府,正德七年(1512年),改山东按察司副使。正德十年(1515年),改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正德十五年,任广东右布政使、左布政使。正德十六年,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等地。嘉靖元年,改南京大理寺卿。嘉靖三年,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年六十六卒。
曾祖父陈伯奇;祖父陈廷俊;父亲陈崇著。母林氏。慈侍下。兄瑶、璋、玥(听选官)、弟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