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谦次郎(うめ けんじろう;1860年7月24日-1910年8月26日)是日本明治时代的法学家,专长为民法,有“日本民法之父”之称号。梅谦次郎曾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教授、法科大学长;他不仅是日本民法、商法的起草委员,亦是日本法政大学的创校者。
梅谦次郎于万延元年(1860)年出生于出云国的松江藩,即今天的岛根县松江市,父亲是当地名医。梅谦次郎自幼及展露非凡的才华:13岁与家人到东京后,隔年便考入东京外国语大学法文系,二十岁那年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同年(1880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的前身司法省法学校,四年后又以首席毕业,得法学士学位。
根据法政大学的史料记载,司法省法学校的时代,梅谦次郎不仅一直占据第一名,单周还能熟记超过300页的原文法文法学教科书,结果于考试时由于答案与教科书太过相似,反而被扣分;由于成绩太过出类拔萃,尽管毕业考时因病缺考,依然以第一名毕业。1884年毕业,并在司法省任翻译一年后,梅谦次郎于1886年2月以公费生身份抵达法国里昂,入里昂大学;三年后复以最优成绩获博士学位(docteur en droit),其毕业论文《和解论》(De la transaction)讲述古罗马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兼论其在法国民法中的适用。《和解论》不仅获得当地里昂市政府的公费出版,其中的理论更成发展为今日法国民法的通说。毕业后的梅谦次郎前往德国柏林大学进修,并于返国后担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教授。1899年起,他担任“和佛法律学校”的校长,并于1903年将之改制为法政大学,升任首任校长。
梅谦次郎在改制法政大学后,于1904年增设中国人留学日本“法政速成科”,革命的要角如邹容、陈天华,乃至于宋教仁、沈钧儒、胡汉民、汪精卫等人均为他的学生。据统计,他教过的中国学生达1042人。汪精卫曾因成绩优良,被梅谦次郎举为“首席”学生;当时清廷驻日公使向他抗议,主张革命党人不应列为模范,然梅谦次郎全然不予理会。
1906年起受伊藤博文之邀请,担任韩国的最高法律顾问,负责韩国法律的草创工作,从此来往日本与韩国之间,直到1910年因伤寒而死于首尔,享年五十岁,后葬于东京护国寺。
梅谦次郎师承法国法上的注释学派(École de l'Exégèse),强调对法条文义严谨的注释,以防法官恣意曲解而影响法安定性。他虽然英年早逝,但仍是日本法学史上最多产的学者之一;受到注释学派的影响,他的著作多以法条注释书的方式呈现,代表性的著作为出版于1896年至1900年间的巨著《民法要义》,依序有总则、物权、债权、亲属与继承五卷,总页数达三千页,为日本民法学的权威开山之作。
由信山社出版的《民法要义》五卷日文原版现已电子化,可参考以下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