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贵族代表位于一个或多个贵族类别的人。
这些团体并不相互冲突。在1和2团体(利默里克条约)之间有高度的重叠程度。在2和3团体(之前的声明于爱尔兰共和国)的重叠程度较小。还有一个较小程度的重叠在1和3团体之间。这种重叠可能是个人的(例如:一位盖尔贵族他是“候补”他的头衔来自于英格兰亨利八世国王),或者 他们可能是地理上的。 (即:贵族传统的差异共存于邻近其他国家,它们仅显著的的日子当它们最终由都柏林行政中心征服).
自1948年到2003年,爱尔兰共和国给予形式和礼貌上的盖尔时代继承者酋长名称,但是他们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政治地位被承认。他们被列为像是爱尔兰酋长使者。爱尔兰共和国认为像是继承的阶级与现代爱尔兰无关。爱尔兰宪法40.2条禁止政府授与贵族和公民头衔 可能不接受贵族或是名誉,除非政府是事先批准。然而,贵族头衔依然被贵族人口使用于爱尔兰共和国。贵族头衔依然被使用和授与于北爱尔兰,它依然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