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9次撤地设市、3次地市合并,1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3个地级市更名,青岛、北海、重庆等市的市辖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除此以外,还有50个县、1个自治县、2个旗改为县级市,还有4个县级市变更为省直管,6个市辖区、1个县更名,3个市辖区、1个县人民政府迁移。相较于上一年,全国共减少了12个地区、57个县、1个自治县、2个旗,增加了10个地级市、42个县级市、28个市辖区。
1994年2月25日,重庆市、广州市、武汉市、哈尔滨市、沈阳市、成都市、南京市、西安市、长春市、济南市、杭州市、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共16个市被明确为副省级。这16个市仍为省辖市,仍受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其市直工作部门和市辖区级别定为副厅级,市直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市辖区工作部门定为处级,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维持处级不变。
列表中,行政单位名称后的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
各子列表均按省级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即所谓的撤地建市。
即所谓的地市合并。地级市行政区划代码和下辖县市名称、隶属关系、行政区划代码均未改变的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