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权益方面,加拿大是整个美洲甚至全球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在英属北美时期,男性间的同性性行为在理论上是严重罪行,并可被判处死刑。但是没有现存的记录表明有人因此被判刑,而政治人物也并未积极推行此法。19世纪,死刑被最终废除,而一个更广泛的关于男性间的严重猥亵行为的处罚被经常执行。在20世纪早期至中期,同性恋者往往被描述成性罪犯。
由于1967年一项立法的引入,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最终于1969年被除罪化。当时立法的加拿大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皮埃尔·特鲁多(之后成为加拿大总理)发表了著名的评论,说道:“国家在人民的房间中没有任何存在的空间。”
2003年开始,加拿大同性婚姻在全国十个省份当中的八个、三个领地之中的一个获得合法化。
2005年7月20日,随着民事婚姻法在全国生效,加拿大成为美洲第一、全球第四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国家。
同性恋领养在各省和领地根据不同的法律已经被合法化。雇佣、住房时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在全国被法律禁止。禁止基于性别认同和表达的歧视在各省各有不同。变性人在各省根据不同的法律可以转换他们的法律性别。肛交行为的自愿年龄,无论同性恋或异性恋,都为18岁;口交为16岁。
加拿大常常被引述为全球对待同性恋者最友好的国家之一,而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多伦多、满地可、温哥华和渥太华都有其自己的同性恋村,并被冠名为全球对同性恋最友好的城市。2015年调查表明,绝大部分加拿大人赞同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