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是中国流传久远的教化活动。
乡饮酒礼最早可追溯至西周,乡州邻里之间定期的聚会宴饮,以敬老为中心,《礼记·乡饮酒义》载:“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之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悌。……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上古史专家杨宽认为“起源於氏族聚落的会食制度”。《礼记·射义》上说“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即是乡饮酒礼的预演。
唐隆元年(710年)七月十九日,唐睿宗下诏各州要遵行实施乡饮酒礼。《唐会要》卷二十六《乡饮酒》条载:“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明清时仍有此礼。洪武五年,朱元璋规定全国各地学校都要举行乡饮酒礼,每年春正月、冬十月举行,学校由学官带领,民间每百户由里长或粮长主之。洪武十六年还颁行了《乡饮酒礼图式》,仪式由司正、赞礼、赞引、读律等负责。清顺治时又重新倡导,举行乡饮酒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