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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各国对同性恋相关法律所持立场差异性极大,在五大州之间处于中间位置,性少数者能获得的权益总体上少于欧洲和美洲,多于亚洲和非洲。大洋洲多数国家由于存在被殖民的历史,国家内部的殖民者社区和原住民社区对性少数者的态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不过总体而言尚未有大规模监禁、屠杀和迫害性少数者社群的历史事件。
有些国家已立法保障同性恋社群的重要权力,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有国家如基里巴斯、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图瓦卢、汤加和萨摩亚,仍保有对同性恋活动的相关刑罚。
2013年4月17日,新西兰当地议会以77票赞成、44票反对通过同性婚姻法,成为大洋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2013年10月22日,澳大利亚首都特区通过婚姻平等法(The Marriage Equality Act),使其成为大洋洲第二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但同年12月12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裁定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同性婚姻合法化无效。直到2017年12月7日,澳大利亚众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澳大利亚才正式成为大洋洲第二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