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学上,关系是对如等于 或序等二元关系的广义化。
参考一个如“认为喜欢”之类的关系,其实际情形如下:
上表的每一行都代表着一个事实,并给出“认为喜欢”此类形式的断言。例如,第一行即表示“韵如认为凯文喜欢佳馨”。上表表示一个在集合上的关系,其中:
包括表中所有的人物。表中的资料则等同于如下的有序对:
若较不严谨些,通常会将(韵如,凯文,佳馨)用来指上表中第一行的同一种关系。关系为“三元”关系,因为每一行都包含了“三个”项目。关系是一个以集合论中的概念定义出的数学物件(即关系为{X,Y,Z}的笛卡儿积的子集),包含了表中所有的讯息。因此,数学上来说,关系纯粹是个集合。
元关系在数学上有两种常见的定义。
定义1在集合1,…,上的关系是指集合的笛卡儿积的子集,写成 ⊆ 1 ×…× 。因此,在此定义下,元关系就是个元组的集合。
第二个定义用到数学上一个常见的习惯-说“某某为一元组”即表示此一某某数学物件是由组数学物件的描述来判定的。在于集合上的关系中,会有+1件事要描述,即个集合加上一个这些集合笛卡儿积的子集。在此习惯下,可以说是一个+1元组。
定义2在集合1,…,上的关系是一个+1元组 = (1,…, , ()),其中()是笛卡儿积1 ×…× 的子集,称之为的“关系图”。
两个正整数和之间“可除性”的关系是指“ 整除”。此一关系通常用一特殊的符号“ | ”来表示它,写成“|”来表示“整除”。
若要以集合来代表这二元关系,即是设正整数的集合 = {1,2,3,…},然后可除性就是一个在上的二元关系,其中为一包含了所有|的有序对 (,)。
例如,2为4的因数及6为72的因数,则可写成2|4和6|72,或(2,4)和(6,72)。
对三维空间内的线,存在一个三条线为共面的三元关系。此一关系“无法”缩减成两条线共面的二元对称关系。
换句话说,若 (,,)表示线 ,,共面,且(,)表示线 ,共面,则(,),(,)和(,)不能合起来代表(,,)也是对的;但相反则是正确的(三条共面的线之中的一对必然也会是共面的)。其中有两个几何上的反例。
第一个是,如轴、轴和轴之类共点(即交于同一点)的三条线。另一个则是在任一三角柱上平行的三边。
若要正确,则必须加上每对线都会相交且相交的点都不同。如此一来,每对线的共面才会意指三条线的共面。
数学上更有研究意义的是具有某种性质的关系。一些常见的性质包括:自反性、反自反性、对称性、反对称性、传递性。确定一个关系是否具有这些性质,可以通过考察它的关系图或者是关系矩阵来做到。
具有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的关系称作等价关系。一个常见的例子就是整数的模同余。
具有自反性、反对称性、传递性的关系称作偏序关系。例如自然数集上的大于等于就是偏序关系。
n元谓词就是含有n个变量的布尔值函数。
由于上述的n元关系定义了 (1, ..., )属于时唯一的n元谓词(反之亦然),关系和谓词通常使用相同的符号。所以下列两种写法一般认为是等价的:
许多事物有多个元素两两关系。例如:
1,无穷个素数都是两两互素。例如素数2,3,5,7,11,就是所有素数之间没有公共因数,我们知道有无穷的素数两两互素;
2,无穷个区域两两相连。例如,一个汽车轮胎形状的环面可以有7个区域两两相连,有两个洞的曲面可以有8个区域两两相连,有三个洞的曲面可以有9个区域两两相连,...。我们知道可以构造无穷的区域两两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