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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是兵法三十六计的第五计。
原文为:“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夬(guài)柔也。”此计用在军事上指的是:当敌方遇到困境,面临麻烦时,我方就要乘此机会进兵出击,从而制服对手。也是偷袭的一种,“趁火打劫”也可以用作成语,常常用来形容趁人之危,大捞便宜。
敌害在内,则劫其地;敌害在外,则劫其民;内外交害,败劫其国。如:越王乘吴国内蟹稻不遗种而谋攻之,后卒乘吴北会诸侯于黄池之际,国内空虚,因而抟之,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