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奉献(或什一税、什一捐),常用于指犹太教和基督宗教的宗教奉献,欧洲封建社会时代用来指教会向成年教徒征收的宗教税。
源于《圣经旧约》时代,其希伯来文原意是“十分之一”。在古代近东的国家,其中有迦南、腓尼基、阿拉伯等国都有什一奉献的习俗以维持崇拜及国家支出。
据《圣经·创世记》记载,亚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撒冷城的麦基洗德,这普遍被视为什一奉献之起源。直至摩西律法将其具体制度化地执行,以色列人将此献给上帝耶和华及支持利未支派的事奉工作。在4世纪以前的基督教会并没有奉行什一奉献,信徒随自己意愿自由捐献。自罗马帝国将基督教纳为国教后,教会开始鼓吹征收。在第六世纪以前,什一奉献又渐渐在天主教和西欧普及。及至公元567年和585年,什一奉献被提到的大公会议,并最终采纳为对教会奉献的必要标准。
公元779年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订立法律实施什一税,西欧各国在10世纪中叶相继实行,视之为税金。宗教改革运动之后,什一税制仍在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国家里继续执行。罗马教廷与德意志地区的皇帝在1563年召开特伦多大公会议重申教徒必须缴付什一税。随后欧洲国家政权与教会间发生矛盾,欧洲国家逐渐废除此税制,以其它的税收形式取替。时至现代,仍有一些基督教派引申《旧约圣经》,规定信徒实行什一奉献;另一些基督教派则鼓励信徒凭信心奉行什一奉献,以应付教会运作的财务需要和开支。
根据摩西律法所载,以色列人的一切出产之十分之一都当归给上帝耶和华。十分之一与祭物要献在指定地方,祭司会将其作献祭及利未支派之酬劳,每三年用当年土产的十分之一来帮助社会内的有示弱细小众。相关的重点条例如下:
在周朝,当时实行彻法,除了公田之外,另外农民还要将其所得的十分之一纳予国家,但这并非宗教税。在春秋战国时代之后,这种井田制度便逐渐不获采用。
在古代伊斯兰国家,耕作官地的农民需缴交收成1/10,名哈拉吉税(英语:Khar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