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英语:The third sector)、或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英语:public sector)(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与第二部门(英语:private sector)(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私人企业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与不用缴税等特质。
关于“第三部门”这用语是何时诞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但一般认为是起源于1970年代的美国。在诸多起源中,社会学家阿米泰·伊兹欧尼(英语:Amitai Etzioni)(Amitai Etzioni)经常被认定是发明此用语的人,但哈佛商学院的行销管理学教授西奥多·莱维特(英语:Theodore Levitt)(Theodore Levitt)也是让此用语广为人知的重要推手。他在1973年时出版的著作《第三部门:一个有反应的社会之新策略》(The Third Sector: New Tactics for a Responsive Society)是第一本专门探讨此概念之重要性的书籍,并在其中明确定义了第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