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亦被称为“纽约议定书”)是一项1966年11月18日通过,并于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主要目的是将联合国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定义扩大至全球范围,并适用至今。这两项公约,是当代国际难民保护的两项核心规范。
联合国于1951年7月18日通过难民地位公约,并于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此公约原始目的仅在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地区的难民问题,而不适用于195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事件所衍生之难民,亦不适用欧洲地区外的难民。鉴于难民已是全球共同面临的议题,因此联合国在1966年11月18日通过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于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删除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以将原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定义扩大至全球范围,适用至今。但扩大效力范围的同时,也允许已批准1951年公约的签约国家,可自行选择保留“地理限制”的效力。
难民地位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