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商(英语:Property developer / Real estate development),简称地产商、开发商,又称地产开发公司、地产公司等。它不是地产代理公司之类的中介人,而是房地产或土地公契持有人,继政府后的土地第二拥有人。
地产开发商不是小本经营的中小企。他们必须有大量的资本投入,例如用于竞投拍卖的土地,之后向政府当局报上计划书,申请建筑工程,获批后把建造工程外包给建筑公司,不论该地产开发商旗下是否有承建公司,品质控制、平顶、申请入伙纸、公关、市场推广、住宅、商场、写字楼和待价而沽等等,都是大型投资活动。
为了减少投资额,实现利润最大化,地产商各出奇谋,有合法也有非法的,例如卖楼花、“官商合作”平价收地、收旧楼重建、投地之后更改容积率、屏风楼、缩水楼、换地权益书和丁屋等,或如中国大陆的碧桂园实行“高周转”策略,在极短的周期内回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