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英文:Trial by media)是一个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流行起来的短语。它用于描述电视或报纸在法院判决之前或之后报导相关案件偏向于有罪或无罪的感知性定论,这将广泛影响到涉事个人的声誉。
媒体审判最早来源于ITV电视台于1967年2月3日播出的由大卫·弗罗斯特主持的《The Frost Programme》电视节目,这集节目一经播出即被称为“电视审判”(Trial by Television)。弗罗斯特与保险诈骗犯埃米尔·萨文德拉(英语:Emil Savundra)的对峙和采访中提出的个人对抗性质的质询,导致ITV 高管担心这可能会影响萨文德拉的公正审判权(英语:Right to a fair trial)。
在公开程度高的法院案件中,媒体经常被指控煽动公众情绪致使处于类似于暴民私刑的歇斯底里的气氛中,这不仅使得审判可能无法以一种公正的视角进行,而且也意味着无论审判的结果如何,被告都可能将在非议中度过余生。此外,即使被告遭到媒体审判的伤害,要求其披露报导中的信息来源时,也可能以“信息来源的机密性”为理由受到拒绝,这也阻碍证明自身清白的一个因素。
另一种于上述相反的观点是:因从众效应而来的舆论是独立于媒体的存在,媒体只是在表达公众已经拥有的观点。
媒体审判并不包括利用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将政治异见者定为罪犯的行为。不过,一般来说,它适用于一个人的名誉受到非政治性出版物影响的所有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