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transfer)在英式足球而言是一种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交易球员的活动,代表将一名球员的注册由一间俱乐部转移到另一间俱乐部。通常球员只可以在转会窗开放期间及按主管团体的规例进行转会交易。
当一名球员在与俱乐部订立契约的约束下,他只能获得俱乐部同意中止契约后才能离队。作为一种补偿,球员转投的新俱乐部通常需要付出金钱予前属俱乐部,这笔补偿金称为“转会费”。作为交易的一部分,一定比例的金额可能付予相关交易的球员本身或其代理人,而详细的百分率则按所属的主管团体的规例而定。
根据历史事实,球员在约满后离队,其前属俱乐部仍然收取转会费,当欧洲联盟判决收取约满球员转会费是违法限制工人自由转职,依据博斯曼法案而终止这项不合理的惯例。但欧足联规例仍然订明在23岁以下的球员转会,无论是否约满,前属俱乐部一定可以收取一笔费用,维护培育青年球员的低收进球会。如双方未能就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则需由法庭进行仲裁。
转会亦会涉及部分-交换形式,即交易俱乐部双方交换一名以至多名球员,并以金钱补偿差额。支付转会费的形式包括:
此外,单一笔费用同时以用作购入多名球员的注册。
2003年10月19日国际足联发表规例及附件盖括训练补偿及订定国际间球员转会的团结机制。
如一名在23岁以下的球员于契约期间转会,其第二次转会涉及的转会费金额中的一定比例(5%)将会分发予培这名球员的一间或多间俱乐部,在这名球员于12至23岁期间效力的俱乐部可按效力年期的比例分红。这个5%分红团结机制的本质是对培育俱乐部投资的回报。
有时报导会称某球员已与某俱乐部签署预约合同(pre-contract),不管名称,预约合同是一张契约但并非有约束力的的转会契约。一间与球员签订预约合同的俱乐部可以将协议转售给另一间俱乐部,最著名的例子是切尔西买断米克尔与曼联签订的预约合同。
球员在转会交易前通常需要接受医学检查及或体能测试,有时会找到以前没有发觉的隐疾,转会交易因而拉倒或大幅削减转会费金额。
足球主管团体的国际足联对属会的其中一种处分是施行转会禁令。
2004年法籍中后卫菲利普·梅克斯在与欧赛尔仍然有约在身下转投罗马,后者被国际足联在2005年9月1日开始禁止买卖球员一年。同年12月罗马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出上诉,获判减刑至1月转会窗后终止。
同时FIFA规定只有18岁以上的球员才能跨国转会,除非满足以下3个特殊条件:
教练部分,如下表
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