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乙宇同(韩语:어을우동,1430年/1440年?-1480年十一月十八),也作於宇同(어우동)、於于同(어우동)、於乙于同(어을우동),朝鲜王朝成宗时期的女诗人、作家及画家。本贯尚州朴氏,名不详,承文院知事朴允昌(박윤창)与夫人郑氏之女。
由于她曾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不符合当时社会的礼教规范,故有“毒妇”、“妖妇”、“淫妇”、“恶女”、“色女”等称号。“於乙宇同”是她自己取的名字,意为“与男人苟合”,文献中有时也会与姓氏连称,称为어우동(朴於宇同)。
朴氏出身士族,是两班家庭的大家闺秀,后嫁给朝鲜王朝宗室、孝宁大君嫡五子永川君李定之庶长子、正四品泰江守李仝(이동)为正妻,封为正四品外命妇惠人(혜인)。但有人怀疑她的母亲郑氏亦有与他人私通,因为郑氏曾经说过人人都有情欲,只是她的女儿诱惑男性特别突出,更有人指她并非朴允昌的亲生女儿。
她的婚姻并不幸福,丈夫宠爱妓生燕轻飞。有一次泰江守聘银匠回家制造银器,当时的惠人朴氏见到银匠,触动了情欲,就假扮女仆与他私通,泰江守发现奸情后就把她休弃并逐出家门。
她被休后返回娘家,独自坐着悲叹,女奴见到她在叹息,就安慰主人不要伤心,并介绍出身颇为高贵且容貌姣好,曾为宪府都吏的吴从年与她匹配,朴氏答应了。一天女奴邀请吴从年来到,朴氏就和他发生性关系。自此她就经常遣女奴在外物色美男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其中有宗室(如方山守李澜、守山守李骥)、官吏(如内禁卫具诠、学录洪璨、书吏甘义享)其他士大夫(如典医监生徒朴强昌、生员李承彦),甚至良民、奴隶也有。《朝鲜王朝实录》和《燕山君日记》都有不少她与男子有染的记载,而她遇到一些特别喜爱的男子时,还会把他们的名字刺在身上,例如把李澜、朴强昌的名字刺在手臂上,把甘义享的名字刺在背部。
有时她会假扮成民女、妾侍、妓生,经过男子的家门前,或打扮得很漂亮地出游、荡秋千,不少男子一看见她就对她有意,然后和她同床共寝。后来她成为当时有名的荡妇,艳名远播,有些男子就主动找她,想和她发生性关系,有些以假身份接近她,如良民李谨之知道她热衷于性事,就假称自己是方山守李澜的伻人(使者)去见她,有些男子甚至胁迫她发生性行为,例如密城君的家奴知巨非看见她在刚天亮时在外,就说要把她乘夜外出之事宣扬,令她下狱来威胁她与他性交。除了男子喜欢找她外,她也会主动引诱男子,例如到她家跟她商讨卖奴婢之事的朴强昌。当她窥见初登第的洪璨经过方山守李澜家门前,就对他有了性欲望,后来在路上遇到洪璨,就用衣袖轻拂他的脸来挑逗他,他就跟朴氏回家交欢。
后来於乙宇同被方山守李澜逮捕入狱,李澜说如果乙于同把所有和她有过性关系的人都供出来,她就可以免除重罪,于是她就列出了一些人名,但当中的鱼有沼、卢公弼、金世�、金偁、金晖、郑叔墀都没查出曾经和她发生过关系,方山守就说鱼有沼曾在於乙于同隔壁借宿,然后暗中派人邀请她到祠堂发生关系,并送她玉环为信物;又说金晖在社稷洞遇到於乙于同就借了路边的住家与她性交。
朝中大臣对於乙宇同一案如何判决有不同的看法,郑昌孙 、金国光、姜希孟、李克培、洪应、韩继禧、左承旨蔡寿、左副承旨成伣等人认为,於乙于同按刑律罪不至死,建议成宗依律把她远配;但沈浍 尹弼商、玄硕圭等人认为於乙于同身为士族之女、宗亲之妻,却无论亲戚贵贱,都可以发生关系,可谓伤风败俗,向成宗建议把她处死。最后在成宗十一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按《大明律》下令把她处以绞刑,并把她的名字从《璿源录》削除。而证实和她有过性关系的人都因应身份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由杖刑至极刑不等,只有李承彦因为擅长射箭和精通音律,并且不知道于乙于同为士族女子,因而得到赦免,可以考科举。
於乙于同身为士族女性,却有多名性伴侣,是当时朝鲜的儒家社会和封建礼教所不能接受的,当时朝中官员无论是否赞成把她处死,都认为她的淫乱至极,形同娼妓,败坏纲常,把她视为淫妇、妖女。但另一方面,於乙于同颇有才华,写有不少汉诗,《慵斋丛话》(용재총화)、《松溪漫录》(송계만록)、《大东诗选》(대동시선)均有她写有汉诗的记载。其中《扶余怀古》是较为人知的一首。
然而《松溪漫录》、《秋江冷话》虽然肯定她的诗才,却仍然对她有淫乱和风纪败乱的负面评价。虽然她的所作所为不符合封建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规范,但《慵斋丛话》中却有记载她被处刑时有良家子女为她流下同情之泪。而她的母亲郑氏则认为人人皆有情欲,於乙于同诱惑男性之举亦不过是比较突出而已。
於乙于同特立独行为朝鲜史上罕见的奇女子,因此不少虚构作品都以她的生平事迹为题材。例如1985年异园树所著的历史小说《妖花於乙宇同》(요화어을우동);同年李长镐(이장호)执导的电影《於宇同》就以她的生平为蓝本进行改编,并由李甫姫饰演於于同;1987年又有改编自异园树原著小说、金基铉执导的电影《妖花於乙宇同》;2003年MBC电视台制作的电视剧《於乙于同》;2007年SBS电视台制作电视剧《王与我》亦有於乙于同一角,由金思朗饰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