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民主主义(Radical Democracy),是一种民主制度的理论,强调民主政治实践是用来对抗任何形式的社会压迫或宰制性权力,所以需要尊重多元社会内的各种冲突与抗争,而民主就是各种冲突与抗争中间的一个角力场,而各种势力及权力就是这个场所内对抗。
激进民主主义反对统一性,认为应该有一个多元社会,各种势力、权力也应该同时存在。而在这个基础之下,也同时反对终极性,认为每一种抗争或冲突也不会完结。所以,激进民主理论认为宪政法治不是一件好事,同时认为不应该定义怎样才算是民主。
激进民主主义(Radical Democracy),是一种民主制度的理论,强调民主政治实践是用来对抗任何形式的社会压迫或宰制性权力,所以需要尊重多元社会内的各种冲突与抗争,而民主就是各种冲突与抗争中间的一个角力场,而各种势力及权力就是这个场所内对抗。
激进民主主义反对统一性,认为应该有一个多元社会,各种势力、权力也应该同时存在。而在这个基础之下,也同时反对终极性,认为每一种抗争或冲突也不会完结。所以,激进民主理论认为宪政法治不是一件好事,同时认为不应该定义怎样才算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