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共下辖129个乡级行政区(不含除大洋街道以外的类似乡级单位)。台州市下辖有9个县级行政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台州市下辖的乡级行政区中,有44个街道办事处(含临海经济开发区下辖的大洋街道)、61个镇和24个乡。
台州的基层行政区划历史可追溯到唐朝。至于目前的乡镇,可追溯到光绪年间。此后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当时的村、里改为乡、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台州各县被划分为区、乡、村三级区划,后又不断变动。1992年后,台州各辖区实行撤区扩镇并乡,逐渐形成如今的台州市乡级行政区划。最近一次设立新的乡级行政区划是在2013年,三门县对乡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台州境域在周朝时为瓯越地。汉惠帝三年(前192年),朝廷封摇为东海王,这是台州首次确立行政区域。之后,伴随朝廷的更替,台州的行政区域先后经历了回浦县、章安县、临海县、临海郡、台州、台州路、台州府、特区、行政督察区、台州专区、台州地区的沿革。1994年8月22日,国务院同意台州撤地设市,设立台州市。
唐朝时,农村地区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另在县城置坊。宋朝则实行乡、都、保三级,南宋后期保复里。元代先实行乡、社、里三级,后改为乡、都、图三级。明初实行里甲制,仍是乡、都、图(即为里)三级,每110户归为一里,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分十甲;县城置若干都。清朝乾隆后实行保甲制,10户1牌,10牌1甲,10甲1保,若干保组成1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城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人口5万设镇,不满5万设乡。宣统二年(1910年),筹备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县以下设乡、镇,为自治单位。该制度至民国初年(1912年)开始实施,但民国三年(1914年)便取消自治制度,而乡镇依旧。民国十七年实行村里制,县下划区,基层设村、里,集镇为村,在乡为里。民国十九年,改村、里为乡、镇。二十四年,乡镇以下开始推行保甲制。初以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后辖数不等。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台州总计266乡(镇)、4006保、44212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建立区、乡(镇)、村三级基层区划。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普遍建立,乡(镇)村制改为乡(镇)社制。1958年9月实施“政社合一”,乡(镇)改人民公社。同年10月以后,撤区建大公社,乡改为生产大队,村改为生产队。1959年2月起,生产大队改为管理区。1961年9月复区分社,以乡建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镇)、村建制,撤销人民公社。1992年及之后,台州各辖区实行撤区扩镇并乡。再后来,各地又陆续设立新的乡镇,进行零星的行政区划调整。如在2000年,玉环县(今玉环市)撤销城关镇(现玉城街道)、坎门镇(现坎门街道)、陈屿镇(现大麦屿街道),合并设立珠港镇。最近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是在2013年,三门县撤销浬浦镇、小雄镇、沿赤乡、泗淋乡,合并设立浦坝港镇;撤销海游镇、沙柳镇,设立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撤销健跳镇、六敖镇,组建新的健跳镇;撤销珠岙镇、高枧乡,合并为新的珠岙镇。
本列表不列出类似乡级单位,但玉环经济开发区(下辖2个社区)和临海经济开发区(下辖大洋街道)除外。
本列表中,“名称”和“区划代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的“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其中“区划代码”取前九位。“面积”、“下级区划数”和“人口”数据来自《2018年台州统计年鉴》的《十八:乡镇经济社会基本情况(2017年)》,数据年份为2017年,单位分别是平方千米(原单位是公顷,根据100公顷=1平方千米换算而来)和人。“建制时间”和“名称来源”若无特别注明来源,均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浙江省卷·下》。
列表中的县市部分,“下级区划数”仅包括下一层,而不包含更下层的区划,如“台州市”一级仅列出县级区划的数量。“面积”数据来自《2018年台州统计年鉴》的《一:综合》,数据年份为2017年,单位分别是平方千米。人口数为各乡镇的人口数相加之和。
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