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1961年3月-),男,汉族,湖北武汉人。
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税专业干部专修科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1978年12月,历任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局企财一科(处)干事,局办公室秘书,预算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5年9月—1987年7月,在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税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1991年12月,任预算处副处长。1995年4月,任预算处处长(1996年7月—1997年7月,挂职任璧山县县长助理;1995年11月—1997年11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8年1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1999年7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11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2003年3月—2005年7月,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4年9月—2007年6月,在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专业学习,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2008年1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1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年2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2月,被免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2019年4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