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镳(15世纪-16世纪),字朝仪,浙江宁波府奉化县连山棠溪人,明朝政治人物。
江镳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的举人,正德九年(1513年)成进士,获授刑部主事,正德十四年(1519年)陞大理寺左寺正,上奏刘瑾二十条大罪忤旨,遭廷杖八十,臀肉溃烂,并谪官广西桂林府知府,调四川重庆府,在两地政简刑清,人民都感怀其德。
明世宗即位,追奖敢言官员,江镳得擢任云南按察司副使,就任数个月遇上流寇肆虐,几乎围城,他尽力防御,但被对方堵截城外山涧;他就用锣曳地搜寻地下水,再穿官服拜天,水泉就涌出,令盗贼大惊逃走,该井称“江公井”,嘉靖十年(1531年)以病自行离任回籍,诏夺职。
江镳在京师时曾和张璁同住,张璁掌权后屡荐不起,居乡二十多年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