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蛊,也叫蛊、蛊术,学术上称作蛊毒巫术(poisonous magic),属于一种黑巫术,为一种操纵毒虫,本在少数部落用作惩罚违规的人,后被用作以咒诅害人,盛行于部落型态的传统社会之中。
施用巫蛊又叫下蛊、放蛊、蛊惑。后来蛊惑引申为迷惑人心,粤语中再引申成狡猾的意思,整蛊在粤语中也有戏弄的意思。
巫师用一种特殊毒虫左右人的一切,服务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巫师以毒虫迫使人顺从其意志,任凭操控。除了毒虫之外,亦可操纵蛇、蛙、鸟、狗、猫等动物。与道士的召鬼法不同,因为招魂不需媒介(蛊)。放蛊的目的在于加害自己的仇敌,或用于报复他人,使役动物的灵魂为其服务,盗取他人财富作为已用,但蛊也有用于医学及其它领域。干宝在《搜神记》描绘到,“荥阳郡(今河南省)有一家姓廖,累世为蛊,以此致富。后娶新妇,不以此语之。遇家人咸出,唯此妇守舍,忽见屋中有大缸。妇试发之。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及家人归,妇具白其事,举家惊惋。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
蛊,音古。从字形上来看属于象形文字,最早出现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蛊”是一种人工畜养的毒虫。将不同种类的多只毒虫(俗称百毒)放在瓦罐或坛中,使其互相咬杀,并吞食尸体,最后存活下来的毒虫就叫“蛊”。
最早在隋朝已有记载此法。《隋书·地理志下》:“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九江、临川、庐陵、南康、宜春,其俗又颇同豫章,而庐陵人厖淳,率多寿考。然此数郡,往往畜蛊,而 宜春 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使人食之入腹,蛊食其人五脏。人死则其产业移入蛊主之家。三年不杀他人,则畜蛊者自钟其弊。累世子孙,相传不绝,亦有随女子嫁焉。干宝谓之为鬼,其实非也。自侯景乱后,蛊家多绝,既无主人,故飞游道路之中则殒焉。”唐代亦沿袭此法,《通书·六书略上》说“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岭南卫生方》在“制蛊之法,将百虫置器密封之。使其自相啖食,经年后,独存者为蛊。”
根据文献记载:“江南数郡有畜蛊者,主人行之以杀人。行饮食中,人不觉也。其家绝灭者,则飞游妄走,中之则毙。”放蛊的人通常会将蛊虫或蛊药研磨成粉末状,放入饮食或饮水之中,或用指甲弹在衣物上。有的必须开坛作法,施厌魅之术使人中蛊。有的则是将有蛊的衣服、物品放置在路中央,任由人去捡拾,拾获者即是把蛊带回家中,那家人就成了有蛊的人家。
。饮酒中蛊最难治。
中蛊的辨认方法:吃生黑豆或明矾,闻不到口中腥臭苦涩,说明已经中蛊。
吃干草一寸,吐出之后,汁液也随着被吐出,说明中蛊。
在鸭蛋上插一根银针,口中含着鸭蛋一个小时,取出后如果蛋白变黑色,说明中蛊。
用煮熟的鸡蛋,趁热在人的身上滚,滚后剥开鸡蛋,若蛋白变黑或凹凸不平,即为中蛊。
中蛊者会有腹中虫弹跳感,特别是进食过后,腹胀如鼓,长期伴有打嗝。
孙思邈曾提出治疗中毒之法。《千金方》记载,“凡人中蛊,有人行蛊毒病人者。若服药知蛊虫姓名,当呼唤将去,若欲知蛊主之姓名者,以败鼓皮烧作末以饮,服方寸七。须臾,自呼蛊主姓名,可语令去则愈。又有以蛇涎合作蛊药著饮食中,使人得瘕病者,此种积年乃死,疗之各自有药。江南山间人有此,不可不信之。”
佛教中,《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中提到,如听闻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巫蛊之术不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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