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是指秦始皇在统一中国以后,前213年实施焚书时颁布的一条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私自收藏持有违禁书籍的人灭族。
挟书律是由丞相李斯向始皇建议施行的。在汉朝时(前191年)由惠帝宣布废除,在此之前一直施行。
挟书律与秦朝的其他文化政策共同形成了秦朝对文化的高压态势,使得许多士人受到迫害,许多重要的文化书籍被焚毁,使得东周以来出现的百家争鸣的文化开放局面结束,使东周以来的学术和文化传承受到破坏,同时也使得秦的政策遭到当时及后世广泛而强烈的批评,并使得当时的社会矛盾更为激化,对秦朝的灭亡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