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的爵位均为虚爵,分为正爵、假爵两类,正爵可世袭,假爵不可世袭,追赠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袭。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赐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废除伯爵。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废除假爵,改置开国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袭。开国县伯为实封,享有食邑,伯国置三卿(郎中令、大农、中尉)等官,封地改县令为相。散伯为虚爵,无封国、食邑和官属。旧有侯爵降为散伯。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开国伯四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规定开国县伯为第三品,散伯为从第三品。自孝明帝、孝庄帝以来,出现了一地累封的现象,内史、相制度渐废。
北齐爵制基本沿袭北魏、东魏之制,废除散郡伯。开国县伯为实封,第三品,伯国置三卿(郎中令、大农、中尉)、四令(典书、典祠、学官、典卫令)、四长(陵、庙、食官、厩牧长)、典府丞、执书、谒者、舍人等官。散县伯为虚爵,从第三品。
西魏、北周对爵制进行了大幅改革,废除了散爵,但开国爵却走向虚散化,国官大量减省,食邑虚指,只有寄食别地者才享有实封收入。
下表列出北朝可考的郡伯、县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