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致英(-1889年),号伯雄,又名叶志英、叶石、叶亚石,原籍中国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客家人,芙蓉第二任甲必丹,也是吉隆坡第四任甲必丹。
叶致英在南洋初期是经营种植业、开设赌馆等,在1860年以前已经在芙蓉的商界崭露头角。后来叶致英在芙蓉甲必丹盛明利的手下当一名副队长,并在1860年认识当时还是小商人的叶亚来。1861年,盛名利在卢骨之战惨遭敌方杀害。叶致英被众人推拒为芙蓉第二任甲必丹。然而,叶致英更热衷于经商,于是在任职不久后,他便推荐叶亚来代替他执行甲必丹的职务。
在1870年,叶致英来到吉隆坡。当时正值雪兰莪内战时期,他便在当时已经是吉隆坡甲必丹的叶亚来身边当参谋,并给予金钱帮助。内战结束后,叶致英在叶亚来管理下的吉隆坡行政组织里担任司法判官的职位。1874年12月,从雪兰莪内战中得利的英国人接管雪兰莪州,并采取措施恢复锡矿的生产,叶致英协助叶亚来与英国周旋,争取华人矿家的利益,让华人矿家获得更多的新矿地。1880年叶致英在吉隆坡拥有43个矿场,在八打零拥有最多的矿地,仅次于叶亚来,是为吉隆坡第二大矿主。此外,叶致英也与叶亚来合资投资甲洞新矿场。为了维护华人矿家的利益,叶致英在1886年创办了雪兰莪第一个商业性质的组织——锡业公所。
1885年,叶亚来逝世,英国的代理参政司罗爷(John Pickersgill Rodger)委任叶致英为第四任吉隆坡甲必丹,并给予每个月100元的薪金。叶致英也以甲必丹的身份,代表华人在当时英国人主导雪兰莪州议会占有一席之地,叶致英也同时出任吉隆坡高等法庭陪审员。据当时吉隆坡警察总监斯也士(H. C. Syers)的报告中指出,叶致英勤于到警署协助处理有关案件。在1887年11月当地华人举办的一个大规模宗教节庆,叶致英也和其他华人领袖组织一个纠察队协助警察维持秩序。
1889年,叶致英逝世,葬于吉隆坡新街场广福义山。
马来西亚政府为了表扬叶致英的贡献,特以他的名字为吉隆坡市中心的一条路命名,名为“叶亚石路”(Jalan Yap Ah Sh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