町村制(日语:町村制/ちょうそんせい、明治44年4月7日法律第69号)是大日本帝国宪法下地方自治中市制的一项基本法律,已废止。
1888年(明治21年)4月17日,为代替郡区町村编制法而颁发,是明治21年4月17日法律第1号的后半部分(前半部分是市制)。翌年(明治22年)4月之后在各地陆续实施。
町村制参考了普鲁士的地方自治制度,给予每年缴纳地租或直接国税2日元以上纳税者参政权,制度有利于资本家。内务大臣和府县知事的监督权很强、自治权弱小。
1911年(明治44年)全面更改、1921年(大正10年)、1925年(大正14年)、1929年(昭和4年)强化自治权和公民权,不过基本性质为改变。二战下的1943年(昭和17年)再度减小自治权。战后的1946年(昭和21年)扩大自治权,翌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与新地方自治法(日语:地方自治法)实施,町村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