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是日本为保护文化、自然遗产所建立的标准,其资格依《文化财保护法(日语:文化財保護法)》订立。文化财即文化财富,指部分或整体具有考古价值的物品,或是具有民族学价值的物品,实际上不仅涵盖了文化、历史、学术等人文领域,也包含动、植物、景观等自然遗产(天然纪念物)。
日本的文化财由《文化财保护法》规范,它规定了对文化财认定与管理、保护的方法。该法还划分与界定文化财。
《文化财保护法》规定的文化财分类如下:(其中相对重要者标注为粗体)
其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艺美术品(即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资料、历史资料)。还分为:
无形文化财包括了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
民俗文化财包括民间的服饰、饮食、住宅、信仰、节庆、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术、民俗工艺等,可分为:
纪念物,可分为:
文化的景观,指日本各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生产以及一方水土气候形成的景观,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风貌。为便于文化厅实施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存续的计划,“关于文化的景观保存、整备检讨委员会”(文化的景観の保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调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个重要地区。
传统的建造物群,指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构成历史风情的城镇村落等。
文化财保存技术,指保护文化财过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类的技术。
埋藏文化财与上述各种文化财不同,仍处于地下埋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