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坡(1971年3月-1989年6月4日),河北省藁城县人,武警北京总队1支队第1大队第1中队士兵,列兵警衔。他在六四事件中被杀。
1971年3月,刘艳坡出生在河北省藁城县南营乡南营村,父母在家务农。
1978年,刘艳坡入小学上学,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1984年,刘艳坡考入了南营镇中学,加入中国共青团。
1989年3月,刘艳坡加入武警部队,在新兵训练中,两次被评为作风纪律标兵,受到中队嘉奖一次。戈尔巴乔夫访华期间,刘艳坡所在新兵中队担负钓鱼台国宾馆附近的安全保卫任务。在北京戒严后,为加强中央电视台的警卫,刘艳坡随队来到电台执勤。
1989年6月3日晚9时30分,刘艳坡所在的部队和其它部队一起开赴西单路口设置关卡,便于戒严部队通过此处。晚10时,刘所在的中队在月坛体育场集中,开始向西单路口开进。23时15分,部队到达西单路口后,遭到砖头、酒瓶等攻击和辱骂,部队向西撤退。为了守住路口,刘和战友进行了反击。6月4日凌晨1时许,戒严部队在武警的掩护下开过西单路口,刘所在武警中队撤退,在经过佟麟阁路口时,被躲在路北平房上的一人用砖头击中左颈处,当场昏倒。战友将其转移至民族文化宫后,用救护车把他和其他伤员送往人民医院抢救,救护车在人民医院门口遭到袭击,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块水泥方砖拍到刘艳波胸部,使其当场死亡。
刘艳坡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1989年7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刘艳坡“共和国卫士”荣誉称号。
刘艳坡家乡政府部门将南营小学更名为艳坡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