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权
✍ dations ◷ 2025-06-28 09:16:38 #物权
物权(拉丁语:ius in rem、jus in rem;right in rem、英语:real right、德语:Dingliches Recht)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依其性质,将产生下列各种普遍皆有的效力:物权本身具有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互不相容之物权。故只要两种物权之内容彼此不相冲突,则可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并无疑问。譬如说,在同一范围的土地即不能设定两个普通地上权,但若是就地面设定普通地上权,地下设定区分地上权,此时其内容彼此不相冲突,则可为之。又同一标的物之上的物权内容会发生冲突,通常是发生在“用益物权”的部分,担保物权系以物之交换价值为其内容,故在同一物上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并非不可。譬如,在同一物上,可以同时设定两个抵押权。又不同种类的物权,只要其内容不相冲突,皆可并存,然倘内容相冲突,则会受到排他效力影响,而不能同时存在同一物上。物权基于其排他且具有直接支配标的物之性质,故会产生所谓的“优先效力”,就物权和债权的关系而言,物权之效力优先于债权之效力。而就物权间彼此之优先效力,则应依设定时间之先后顺序决定,设定在先者,其权利实现在先。另外,从物权之间是否占有的角度上讲,以占有为要件的限定物权要比不占有的具有优先效力。限定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所有权。一般认为,物权亦有“追及效力”,即不论该标的物沦落至何处,权利人皆能就其权利追及而主张之。但是,物权的追及效力要受到善意取得等制度的约束,这里就涉及到原始取得的问题,盖善意取得乃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而由法律规定使善意受让动产之占有者,在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时,亦得取得权利之制度。此时因为其之所以取得该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而非继受前手之权利,故其乃是“原始取得”该权利。在善意取得人取得该权利后,该动产原有的所有权及其他负担即归于消灭,故就该物被善意取得前所具有的物权而言,其权利人既因他人之善意取得而使其于该物上的原有物权消灭,自不能在本于该物权行使所谓追及效力。物权,就其种类及内容,除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外,不容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此即所谓的“物权法定主义”。就中华民国民法第757条便明文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条也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皆为物权法定主义的表现。
而之所以采取物权法定主义,主要基于以下几种理由:不过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态样及交易手法的多样化及复杂化,民法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面临了不敷使用的问题,也因此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坚守,已开始受到了挑战。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月12日,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民法物权编部分条文,其中,第757条修正为:“物权除依法律或习惯外,不得创设。”明文承认“习惯”也可能创设物权,是对于物权法定主义的一大突破,其立法理由谓:“为确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权之完全性为基础所建立之物权体系及其特性,物权法定主义仍有维持之必要,然为免过于僵化,妨碍社会之发展,若新物权秩序法律未及补充时,自应许习惯予以填补,故习惯形成之新物权,若明确合理,无违物权法定主义存立之旨趣,能依一定之公示方法予以公示者,法律应予承认,以促进社会之经济发展,并维护法秩序之安定,爰仿韩国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修正本条。又本条所称‘习惯’系指具备惯行之事实及法的确信,即具有法律上效力之习惯法而言,并予指明。”故可知,就依“习惯”创设物权而言,仍须该习惯具有“长期之惯行”以及“法的确信”始得为之。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请求权,又称为“物上请求权”乃指基于所有权或其他种类的物权而生的请求权。依据中华民国民法第767条:“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可知,其内容包含了“返还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防止妨害请求权”。而本条乃是基于“所有权”而设,但其他种类的物权非无行使上述三种请求权之可能与必要,除了地役权于同法第858条规定准用第767条以外,其他种类之物权可否适用第767条,不无疑问。惟中华民国立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三读通过民法物权编部分修正,其中第767条增订第二项:“前项规定,于所有权以外之物权,准用之。”明确规定其他物权亦得准用本条规定,此将使民法第767条成为所有物权共通的请求权。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物权请求权的部分,则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35条,其内容同样包含了上列三种请求权,同时因为该二条系规定于该法的总则编中,故在适用上不会产生如2009年修订前的中华民国民法有第767条可否适用其他物权的问题。
相关
- 支气管扩张支气管扩张(英语:Bronchiectasis)指的是肺脏中支气管永久性的扩张。患者的常见症状包括有痰的慢性咳嗽,其他还有呼吸困难、咳血与胸痛等,有些患者同时也有喘鸣与杵状指(英语:nail c
- 活动体活动体(trophozoite)是原虫类寄生虫(Protozoan parasites)生活史上的一个活跃、有运动性和繁殖的阶段。活动体之后会发展成裂殖体(schizont)阶段,即成为一个母细胞。寄生虫在活动体
- 大腿大腿,是腿部的上半部分,是骨盆和膝盖之间的部分,以膝盖连接小腿。大腿的骨骼称为股骨,股骨较粗,因为密质骨比例较高,其强度也较大。在髋部有杵臼关节,膝盖部分则是枢纽关节。
- 河豚河鲀(英语:Puffer fish)常作河豚,古名肺鱼,俗称气鼓鱼、气泡鱼、吹肚鱼、鸡泡鱼、青郎君、刺䲅等,一般泛指鲀形目中二齿鲀科、三齿鲀科、四齿鲀科以及箱鲀科所属的鱼类。河鲀普遍
- 挪威语挪威语(norsk),中文也称挪威文,是日耳曼语族的一个分支,普遍通用于挪威,也是挪威的官方语言。挪威语与瑞典语和丹麦语十分相似,所以这三种语言的人可以互相沟通。由于丹麦语从十六
- 切罗基语切罗基语(ᏣᎳᎩ ᎦᏬᏂᎯᏍᏗ、Tsalagi Gawonihisdi),又柴罗基语,是一种切罗基人使用的易洛魁语。是唯一尚在使用的南易洛魁语。切罗基语是一种很特别的语言,它只有一个双唇音.m
- 天体天体力学是天文学的一个分支,涉及天体的运动和万有引力的作用,是应用物理学,特别是牛顿力学,研究天体的力学运动和形状。研究对象是太阳系内天体与成员不多的恒星系统。以牛顿、
- 孟斐斯孟斐斯或孟菲斯(阿拉伯语:ممفس;埃及阿拉伯语:ممفيس;希腊语:Μέμφις)曾是诺姆─阿纳赫奇(英语:Aneb-Hetch)的都城,也是下埃及的第一个诺姆。它的遗迹在拉希纳村附近,位于
- 体质人类学体质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 语言人类学 分子人类学 社会人类学 考古学应用人类学 民族志 参与观察 文化相对论文化 • 社会 史前史 • 人类演化 亲属 婚姻 • 家庭 物质文化 种
- 二糖双糖(英语:Disaccharide,亦称为二糖)是由两个单糖分子经缩合反应除去一个水分子而成的一种碳水化合物。双糖和单糖一样可溶于水。常见的双糖为蔗糖、乳糖、麦芽糖。蔗糖是由葡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