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委任(德语:Freies Mandat)或称代表委任(法语:Mandat représentatif)、法定代表制,是指国会议员在选出后以自由意志担任法定职务,即代表全国人民委任,而非原选区代表;于议会内其言论及表决,不受选区训令约束,原选区选民亦不能罢免之。
自由委任滥觞于英国。1745年,议员华特·杨格(Walter Yonge)在下议院主张代议士为全国国民代表,不受选区训令约束;1774年,著名政治家埃德蒙·伯克在布里斯托演讲也做相同主张。并于《1832年改革法案》施行后,扩大民众选举、强化代议政治基础,强制委任遂走入历史。
《法国1791年宪法》:“各郡选出议员不是该郡代表,而是全体国民代表,不受委任拘束。”此后欧美各国多采自由委任为通说,议员对外享有免责权,不受原选区拘束,一律交由国会自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六项:“各该院(指参众两院)议员不因其在议院内所发表之言论而于议院外受询。”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德意志联邦议会)议员为全体人民之代表,不受命令与训令之拘束,只服从其良心。”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所有强制委任无效。”
盖因代议民主制需折冲协调,若事事请示原选区、坚持己见,势必无法达成共识,反不利于法案、政策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