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是以文化进行政治与社会、经济的调节。它包括政府制定的文化政策,但也包括受非国家行为者所倡议而影响的文化和间接影响文化的政策。
文化治理大多由政府进行主导,但这并非官方的专利,也包含了公民、文化界、学界等私部门对于历史及文化遗产保存的推动与对文化的影响。“治理”的广义解释还可以包括文化政策范围之外,但影响文化的政府政策 ;而“文化多样性”则是文化治理中广泛被提及的,涵盖了从有形到无形的各种文化。
文化治理的确切含义很大程度是取决于对“文化”的定义,狭义而言可以指包含GLAM(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剧场、音乐厅等文化机构与艺术文化的连结,广义而言则包含向是社会的生活方式或其知识系统与符号意涵。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文化治理从整体上处理社会中意义的产生,包括文化产业、品味的形成和语言的使用。
而在文化治理兴起的趋势下,某些起初并非以文化保存为首要目标的社会运动,也开始挪用“文化策略”的阐述,将不被普遍认同其文化价值的对象加以“文化化”,宣称其保存价值,藉以迎合官方对于文化治理的意图,甚至发展出讲求以“文化”为主轴的新运动。
全球文化治理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是一个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成立于 1946 年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教科文组织订定的文件指引经常被地方政府用作为指导方针,甚至成为政府的法律条文。他还促进了全球文化多样性联盟等网络的发展,以促进文化领域的公共/社会/私人伙伴关系。近年来教科文组织更强调了城市(地方非营利组织参与地方治理)作为文化参与者的重要性,并以其所属的国际反对种族主义城市联盟和全球创意城市网络来进行推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本身在评选、发展和推广世界文化遗产方面依赖与公民部门的伙伴关系。 评选世界遗产的会议吸引了数百名与会者,包括感兴趣的团体代表。“世界遗产”议题透过在大众媒体中的宣传以及诸如《国家地理》杂志和其他相关出版物的宣传而更广为人知。这个过程的所有步骤都促进了“元文化”的发展,能够从普遍性的角度来讨论全球文化问题,并产出文化经典。
21世纪文化议程由国际组织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运作代表了其成员在地方层级进行全球治理的平台。这个概念认同了“文化是永续发展的第四大支柱”,为《21世纪议程》所订立的“永续发展三大支柱:经济、社会和环境”做了扩充。
欧盟的文化治理包括一系列旨在促进欧洲文化的文化政策。
欧盟委员会在2007 年的“在全球化世界中的欧洲文化议程”中描述了与文化的互动,通过各种管道包括支持与咨询文化机构、鼓励艺动力(Artist mobility)和跨文化交流、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欧洲文化、欧盟版权法的推动与执行,以及欧洲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广。 由于自由市场中文化成果的不足,欧洲各国政府认为有必要积极促进和引导文化发展。此外,跨文化交流和融合被认为与经济一体化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