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onism)是由20世纪著名的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其《性史》第一卷中提出的。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性并不是一种独立于外界条件的观念,而是文化建构的结果,而这种建构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改变而不同。福柯认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同性恋和异性恋,只是在近代才被建构起来的概念。
社会建构主义相信,之所以会有同性恋和异性恋之分,是被历史和文化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由生理和心理上的自然属性决定的。19世纪,同性恋这个群体,在文化及环境的影响下,被创造而“变成”了、分类成了一种人。另外,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建构倾向于同性恋后天说和境遇说,即倾向于认为同性恋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的。
福柯有关性倾向与社会建构的思想既在大体上受到性/别活动人士的推崇,认为其解释有利于改变异性恋自然论的话语体系;亦受到部分支持先天论的同性恋活动人士的强烈反对,因为社会建构主义只强调外界与文化的作用,而否定了人之内心的首要感受。
但福柯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同属社会建构,并无必要判定孰对孰错,而且同性恋解放也不必以同性恋的先天性为基础。相反,他认为社会建构对同性恋运动有着积极意义:“反方向的表达也在同时形成:当宗教界创立某种语汇把同性恋者划分为劣种时,同性恋者也开始利用同样的语汇来为自己说话,要求他们的自然性得到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