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富(1962年-),台湾台中人,法律学者,任教于国立台湾大学,曾兼任该校学务长、法务长、法律学院院长等职。
陈聪富家族世代务农,祖籍福建省泉州府惠安县。他于1962年生于台中县沙鹿镇北势里,先后自台中市沙鹿区北势国民小学、台中师专毕业。因家境清寒,求学时期半工半读,曾到工地做绑钢筋的临时工。
师专毕业后,插班进入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就读,以第一名毕业,1987年应届通过律师高考(第一名)及司法官特考(第二名)。1990年,获得同校法学硕士学位,并考取台大法研所博士班,隔年于台北市开设鼎律联合法律事务所执业。
1992年,得到教育部公费资助赴美国进修,1994年获哈佛大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纽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返国后,回到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任教。截至2022年为止,为该校讲座教授。研究专长领域在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及医疗法。
陈聪富曾兼台湾大学学务长、法务长、法律学院院长等职。担任学务长期间,居间协调参与太阳花学运及台湾同性婚姻运动的学生;担任法律学院院长时,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科目采计纳入毕业学分,以促进跨领域学习。后来接掌甫成立的台湾大学法务处,为该校首位法务长。2022年参加台湾大学校长遴选,提出学费依家庭收入分级、减少必修学分、增置专任研究人员等政见,但未通过第一阶段遴选。
陈聪富与妻子育有三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