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女性的社会和法律状况受到当地传统,宗教,苏联统治以及独立以来不断变化的社会规范的影响。
孕产妇保健和避孕药具的可获得性参差不齐。2003年,有62.3%的妇女使用免费的避孕药具。然而,据联合国估计,约有13.7%的乌兹别克斯坦妇女希望预防或推迟下一次怀孕,但由于避孕药具有限,她们无法做到这一点。2000年,该国大约有20,900名助产士。
有报道说,乌兹别克斯坦对一些妇女实行强制绝育。2012年4月12日,英国广播公司国际频道的一份“任务”报告披露,有证据表明,为了控制人口,政府正在对妇女进行绝育,而这些妇女往往并不知情。
自焚是乌兹别克斯坦女性自杀的一种常见形式。据估计,在2001年,每年约有500名妇女因被虐待而自杀。
联合国承认政府为减少人口贩运所作的一些努力。例如,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电话热线,人口贩运的刑期为五至八年。
但是,由于乌兹别克斯坦既是被贩运妇女的供应国又是消费国,贩运仍然持续存在。“贩卖人口是‘穿梭’贸易的延伸。这些妇女是作为旅游者被带到异国,并被承诺可以担任保姆,家庭教师等工作,但她们往往最终被迫从事性交易。”
“苏联时期,经济中的性别角色发生了变化,独立后继续发生变化。”尽管乌兹别克斯坦制定了一些计划来帮助增加妇女的经济机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劳动力市场是按性别划分的,妇女的工资通常较低。“非生产部门的非技术人员几乎全部由妇女组成。”妇女也不能夜间或加班工作。截至2003年,还没有已知的禁止性骚扰的法律。
有残疾儿童或许多孩子的母亲可以50岁退休,比规定的退休年龄(55)早五年。
自2004年起,乌兹别克斯坦的选举法要求各政党提名至少30%的女性候选人进入议会。但是,妇女代表人数不足在各级政府中都很普遍。
乌兹别克斯坦享有普选权。但是,“根据舆论中心的调查数据,有64%的城市妇女和50%的农村妇女认为,男人在政治领域有更多的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
在该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经常发生通过抢婚而强迫婚姻的情况。抢婚被认为与经济不稳定有关。婚礼可能会非常昂贵,而抢婚既避免了婚礼的花费,也避免了彩礼。一些学者报告说,只受过低等教育,吸毒或酗酒的男性更容易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