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承玄(1564年-1620年),字履常,号与参,浙江嘉兴府秀水县籍直隶苏州卫守御嘉兴千户所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顺天乡试六十五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二百九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名进士。兵部观政,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升营膳司员外郎、郎中,出管张秋淮徐河道。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升山东济宁兵备副使。历湖广右参政、江西左参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升广西按察使,随即改江西按察使。三十七年升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二年四月,任应天府府尹。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四十五年乞休,四十八年卒。
有《盟鸥堂集》十四卷、《河漕通考》二卷、《两台奏草》,修《安平镇志》十一卷。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与冯殉同刊冯惟讷《诗纪》一百三十卷。
曾祖父黄鹤年,赠中宪大夫安庆府知府;祖父黄錝,中宪大夫贵州按察司副使;父黄洪宪,翰林院侍读。母沈氏(封孺人)。重庆下。弟黄承范(庠生)、黄承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