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姬姓,名弃,又称后
史籍记载,传说弃善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帝舜时,黎民百姓缺粮。帝命令弃播种百谷。弃教民耕种,被认为是开始种稷和麦的人,号曰后稷,并被赐姓姬。后稷是姬姓、周人、周朝的始祖,又称周弃。周人崇后稷为祖灵、稷神,以郊礼祭祀。后人称后稷为农稷帝君、稷王、稷神或农稷神。
传说有邰氏之女姜嫄踏巨人脚迹,怀孕而生,因一度被弃,所以他叫“弃”。相传稷王曾于县境南陲的中条山中教民稼穑,后称此山为稷王山,属晋,汉为河东郡闻喜县地,北魏太和十一年置高凉县,遂于隋开皇十八年改高凉县为稷山县。
《诗经·大雅·生民》讲述了周部落关于天生后稷的起源神话。诗中载周人的始祖母有邰氏之女姜嫄(一作姜原)为帝喾高辛氏的正妃,本来无子,于是她祭祀上帝求子,尔后她在野外踏到了上帝脚印的大指处,感到喜悦,不久便怀上了后稷。怀胎满月后顺利分娩,证明上帝接受了姜嫄的祭祀。生后不久,后稷被放置在狭隘的巷道上,受到了路过的牲畜的保育养护;又被放在森林之中,得到了樵夫的照料;最后被置于冻实的河冰面上,又有飞鸟用双翅覆盖掩护他。这些都说明后稷得到了上帝神灵的保佑:115。后人不解后稷为何三次被母弃置于外,造出姜嫄“生子以为不详弃之”的解释,故而后稷得名“弃”。“弃”之名最早出现于《国语》、《礼记》和《左传》,这个误解当在春秋战国已经形成:24。胡承珙、顾颉刚等引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关于宋平公夫人的初生女“以异见弃”所以被弃于堤下的记述,认为战国时人可能据此拘牵《生民》的神话故事,给后稷赋名“弃”:21—23。《史记·周本纪》亦有类似记载,姜嫄弃子后又感其神奇,遂养育成人,然因初欲弃之,故而名为“弃”。
后稷长到能够爬行时就会自己寻觅食物。幼年时便有伟人的高远志向,他玩游戏时,喜欢种植大豆、小米、麻、麦、小瓜等,种出来的庄稼都长得很茂盛。到弃长大成人后,喜欢耕田做农事,观察什么样的土地适宜种什么,发现适宜种庄稼的地方就在那里种植和收获,民众都来向他学习。如此他在母亲有邰氏成家立业。司马迁的《史记·周本纪》根据《尚书·尧典》及《尚书·皋陶谟》篇载“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帝尧闻知弃懂得稼穑之道,便举用他为“农师”。帝舜时,黎民百姓缺粮,帝命令他播种百谷,并封他于邰(相传今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西南:18),号曰“后稷”,另外赐姓姬氏。后稷弃死后,传位于子不窋(讹作不窟)。
《国语·鲁语上》载“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礼记·祭法》则载“夏之衰也”。《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对比之下,后稷弃作为商代或夏衰商兴之际的人物更合乎情理,“‘兴’当‘衰’字之误”:16。倘若后稷是唐虞夏时期的人物,其后有记载的先公只有十五世,且一世一人,然而后稷弃至文王昌十五世先公跨越唐虞夏商千二百余年、三十余世。唐·孔颖达指出,“稷至文王为十五世,计虞及夏殷周有千二百岁,每世在位皆八十许年,乃可充其数耳。命之短长,古今一也。而使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许载,子必将老始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推之,实难据信。”后世史学家对此矛盾提出了多种解释,但因年代久远且史籍文献匮乏,大多为推揣臆测,暂时没有可靠依据:425。根据《国语·鲁语上》的记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韦昭注言,“柱为后稷,自夏以上祀之”,说明在烈山氏时代,柱是位稼穑能人,后人祭祀他为稷神“后稷”,而在周代,“后稷”一词已成为农官称谓:116。杨宽等认为“后稷”原是稷神的称谓,如同西周时称土地之神为“后土”,“后”是对地下神祇的尊称,对应上天的“帝”。“后稷”成为农官之长的名位,乃是后世推崇稷神的缘故:16—17、24。把后稷说成是虞夏时期的农官人物,以及其后代世世承当后稷,实际是后起的远古史传说。又有解释说不窋并非后稷弃之子,《周本纪》载“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谯周说这是“失其代数”的缘故,认为后稷之后有世系脱落的可能:16。汉代《史记·刘敬列传》、《汉书·娄敬传》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若属实则《史记》所载后稷至公刘四世间应当有十余世。或说“后稷”是虞夏时期的农官名位,周部落的首领世代担任后稷,并非单指一人。《山海经·大荒西经》载“有西周之国,姬姓,食谷。有人方耕,名曰叔均。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百谷。”帝俊生后稷,帝俊源自上古上帝神话,与殷墟卜辞所见之“高祖夋”相同,又解释为帝喾或帝舜。其中所谓“稷降以百谷”便是后稷由天上降下谷物种子的神话故事:18。又载“稷之弟曰台玺,生叔均”,不清是稷之侄或稷之子,然而《山海经·海内经》又称叔均乃稷之孙。
周代禘、郊、祖、宗、报五种祭礼之郊祭的祭祀对象便是后稷。展禽说商代郊祭祭祀商先公冥因其“勤其官而水死”,而“稷勤百谷而山死”。郊祭要求祭祀牲口于国都南郊,《尚书·召诰》载营建东都雒邑时曾“用牲于南郊,牛二。”《史记·殷本纪》引《尚书·汤诰》篇统称大禹、皋陶、后稷为“三公”,评价他们“久劳于外,其有功于民,民乃有安。”《尚书·吕刑》并列伯夷、大禹、后稷为“三后”,评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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